2011年12月1日,黄某与东东(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东东夫妇将自己位于黄山区甘棠镇某新村一幢房屋出售给黄某,转让价20万元。该房屋买卖经甘棠镇凤凰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并经黄山市衡盛公证处公证。黄某根据协议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万元,取得该房钥匙。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35万元,黄某也都一次性付清。
2012年8月,东东父母将该房门锁撬开,强行搬进居住,黄某与其多次交涉无果,并且向公安机关报警,甘棠镇司法所对此进行调解,但东东父母拒不搬出,认为房屋是自己的,不是儿子的。在这种情况下,黄某于2012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东父母侵权。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证实了该房屋为被告东东夫妇所有,凤凰村民委员会相关证明也证实该房屋为东东夫妇所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村委会登记备案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被告无权侵占该房屋,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妨害,并从被其侵占的房屋内搬出。两被告上诉,中级法院维护原判。
虽然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两被申请人仍不愿执行法院判决。黄某于201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5月3日下达执行通知书。按理说法院依法强制搬迁毫无问题,但两被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情绪反常,东东母亲还是残疾病人,老两口家庭生活较贫困,如果依法强迁必然导致矛盾激化。执行法官两次制定强制执行工作预案,经过深思熟虑后还是放弃强迁,继续一遍遍做当事人工作。
2014年6月9日,法院和镇、村等调解组织召集各方调解。黄某与东东达成和解协议,东东同意分期退还房屋款,每年付款5万元。但东东因长期吸毒,还参与赌博,9月份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和解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两年后,东东从戒毒所出来,想让这起案件有个结果,黄某也愿尽快处理好此事。2016年11月3日,法院召集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给付两被告10万元,两被告将房屋交给黄某。东东可在5年期限内以45万元价格回购。
2017年5月,老两口另一个儿子答应出售自己房子并将这幢房子买下来,妥善安置两位老人生活,使这起十分艰巨且历经五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划上圆满句号。·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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