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拨付的省以上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一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潘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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