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5月3日,记者从黄山市人社部门获悉,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正式运行,5月1日起按月征收保险资金,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实行地市级统筹,全面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体。
据介绍,近年来,黄山市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新药品等不断涌现,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医疗收费标准大幅提高,加之参保人员老龄化持续加速,医疗保障诉求不断提高,大病发病率不断攀升,转往发达地区就医人数逐年增加,导致该市医疗费用支出不断上涨,医保基金承受压力剧增。
据统计,2010年以前,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住院总费用维持在1亿元以内,而到2015年,此项费用已突破3亿元。与此同时,该市自2000年起建立起来的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制度,筹资额至今仍为每人每月10元,救助资金收不抵支,已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需求,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出台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从原来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增加了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助额度上不封顶;同时将药品目录外合规费用纳入补助报销范畴,这不仅解决了原职工医疗救助筹资水平低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个人大病负担重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
据了解,2017年度,黄山市城镇职工筹资标准暂定为21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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