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2015年12月15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消费者程先生来到黄山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前不久在某4S店内订了一款汽车,合同上的价格为10.7万元,可是当天去提车,4S店方面却告知要11.7万元。
接到投诉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迅速带领工作人员赶赴4S店。经了解,该4S店一业务员确实与程先生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上购车价格也确实为10.7万元。因这名业务员为新聘上岗,业务不熟,当时和程先生在议价时口头约定为11.7万元,但在起草合同时笔误写成了10.7万元。
市监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询问,摆事实、讲道理,程先生也承认1万元的确系笔误。后经调解, 4S店同意全额退给程先生购车订金,并支付给程先生损失900元。程先生对此表示同意和理解。
市监工作人员要求4S店方面以此为诫,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从严把关销售合同签定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胡卫进 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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