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没想到还能从村里领到分红。 ”在黄山市最早启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社屋前村,有村民这样说。的确,长久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流转不畅,不但不能惠及农民,还大量流失贬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改变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状态,真正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也明确今年农村改革重点,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到明年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要牢牢守住改革底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考虑农民群众接受程度,不搞硬性摊派,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果。同时注重鼓励发挥广大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探索实践,形成“八仙过海”之势,做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以扩权赋能、激发活力为重心。总体来看,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在改革的范围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改革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中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权利保障,提升产权改革成效。改革的目的是向农民赋权,为此要强化改革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文件,建立权利保护机制和交易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权利纠纷调解,保障改革稳步推进。针对目前改革中出现的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持续发展、运营管理机制等问题,从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层面强化扶持力度,实现“在确权中赋权、在赋权中活权、在活权中增利”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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