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连日审理了多起盗窃案,案情颇为相似,都是犯罪分子趁家中无人之际,实施入室盗窃。入冬时节,法院希望能够通过此类案件,引起广大市民的安全警惕意识。
窗户未锁 翻窗入室行盗窃
5月14日20时许,徐某到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某小区内欲盗窃财物,其发现2栋104室被害人叶某家阳台窗户未锁,便从窗户翻入阳台,将阳台的折叠防盗门拉开缝隙后进入室内。正准备翻找财物时,恰好叶某及其女儿返回家中,徐某见状逃跑,叶某及其女儿呼喊并拉拽徐某,徐某将外衣甩掉后逃到室外,藏在小区内一辆汽车下面。群众赶至后将徐某找到并报警,民警赶至将徐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屋门没关 女贼溜门偷背包
7月4日7点左右,朱某到合肥市庐阳区桃花社区大三景西区某院子内,见被害人钱某租住的房间内无人,进入房间内将放在床上的一个黑色背包(内有杂牌手机一部)偷出。朱某在离开现场时被房东发现,房东呼喊其他邻居抓小偷,朱某见状躲在院内公用卫生间内,后被群众控制,被盗背包从卫生间马桶下找到。经钱某报警,侦查人员赶至将朱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朱某已有前科,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中无人 老虎钳撬门偷盗
8月15日,吴某到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老街盗窃。经观察,发现双岗老街某居民楼402室家中无人,吴某遂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和起子分别将该室外面防盗门和里面木门撬开,进入室内,翻找可盗物品。吴某在卧室床内被子下找到现金100元,又在桌上铁盒里找到两包硬盒中华香烟、一包软盒苏烟、一包黄山金皖香烟(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15元),并将上述物品装入挎包及口袋内。当吴某在室内继续翻找其他物品时,被下班回家的被害人王某发现,吴某逃至附近小区居民楼内藏匿,后被接警赶至的民警抓获。
经查,吴某亦是一名盗窃累犯,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元。 ·王鹏本报记者唐欢·
●法官提醒:
入室盗窃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临近年底,又是盗窃案件季节性高发期,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出门及夜晚休息时,要关好门窗,楼层较低或平房住户必要时可以加装防盗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另外,一旦发现入室盗窃,要冷静采取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寻求物业、邻居帮助,不要盲目采取行动,以防案犯“狗急跳墙”,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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