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查扣的假药品及药品交易账本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某与杭州一姓胡的药品销售员联系,以每小盒2元的价格购得毓婷两件,包括米非司酮片,共1000小盒;以每小盒5元的价格购得万艾可两大盒,共40小盒。张某将购得的假药分别放在自家及弟弟的保健品商店销售。
案发后,经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假药大部分没有销售出去,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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