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中央颁发水利建设1号文件以来,国家对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极大地激发了地方兴修水利的热情。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国家投入的水利建设项目都需要地方一定的配套资金,这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这便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将其它工程纳入水利项目等现象和问题,为水利工程项目埋下安全隐患。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对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放,采取国家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办法,全额投放。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可根据各地上报水利项目的轻重缓急,从严核实,分期审批。资金按项目进度逐年投放,并监督使用。做到建一个,成一个,不留隐患,也不给地方经济增加压力。
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基础工程,由于存在资金回报方面的困难,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均不愿涉足此领域。中央1号文件“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或纯利润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项规定,由于缺乏监管等种种原因,往往难以提取到位,或提取后难以全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使之成为一纸空文。建议国家将其列入地方税收序列,依法征收,实行专款专用。
当前,国家投入及水利基金虽然大幅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的需求。对于基础设施以外的水利项目,需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多种力量兴办水利的积极性,探索并逐步形成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新机制。
黄山市政协 叶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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