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国华 记者 吴江海)江西人李某在出售大米时,多次作假虚增大米重量5500斤,价值9900元。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出售大米时用遥控器控制电子秤重量实施诈骗,从中骗取差价。 4月26日,李某等人在屯溪区某公司食堂用同样方法实施诈骗时被识破而落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案发后本人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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