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黄山市黄山区交警大队六中队在城区桃源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实施“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晚9点10分,一辆牌号为皖JA2728的小汽车由龙井路自东向西驶来,发现前方不远处交警正在检查车辆,驾驶员急忙停车,身子一闪,进了旁边区直某单位的住宅区。执勤交警知道有情况,迅速赶上前,发现驾驶员进了一户人家的厨房,接着灯也熄灭了。堵在门口的交警和厨房的主人共同苦口婆心劝说多时,驾驶员这才开了门。第一句话就是“我错了,我不该酒后开车! ”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度为32,属于饮酒驾驶。交警再一查,这名张姓驾驶员在5个月前已经因为饮酒驾驶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等待他的将是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杜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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