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黄山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就全面建立“河长制”及“河长”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保护新安江等江河水环境。规定明确支持社会公众对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支持新闻媒体曝光污染水环境行为,对媒体报道的相关现象必须及时查处。
根据河流行政区域分段划分,分别确定市、区县两级“河长”,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黄山市政府市长担任总河长,有关领导担任跨区县河流的一级“河长”,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流的二级“河长”。
据介绍,“河长”是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河段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要对河道管理进行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打捞本河段河面漂浮物及阻水植物;处理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水环境质量方面的问题;依法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对“河长”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和管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遭受严重破坏、功能衰减、严重灾害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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