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加重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确定了“醉驾入刑”,并对终身禁驾的条件加以明确。新法实施两年多来,“醉驾入刑”这四个字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在这两年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渐渐成为酒桌上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
2011年9月7日,“宁国路醉驾案”被告马海涛当庭向被害人亲属下跪。(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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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醉驾案平均每年降两成
“两年来,合肥醉驾、酒驾现象双双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20%左右。”合肥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在“醉驾入刑”实施的两年里,随着宣传的深入人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从交警部门统计的数据看,2011年5月1日至当年12月底合肥市区共查处醉驾170起,平均每月21起;2012年全年共查处醉驾220起,平均每月18起,同比下降14%;2013年1月初至4月底查处57起醉驾,平均每月14起,同比下降22%。
高架入口 “酒司机”停车昏睡
本报讯 昨天凌晨喝完酒后,司机吴某以为路上不会有交警盘查,便自己驾车回家。孰料路上酒劲发作,吴某竟在高架入口处睡着了。
昨天凌晨3时许,天空下着小雨,合肥特警二大队206巡控车巡逻至合作化高架黄山路上桥口时,一辆黑色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轿车停在上桥口的快车道上,且未开启和放置任何警示灯、标志,特别是车辆停在坡道上,稍不慎就会溜下来,给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后,巡警立即打开警灯提示后车,并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竟然坐在车里呼呼大睡。
民警敲窗叫醒司机,要求其出示驾照。发现该司机满脸通红,眼神恍惚,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原来,司机吴某一小时前和朋友喝完酒,以为是深夜不会有交警盘查,便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行驶至高架上桥口时,由于酒劲发作,感觉头晕得厉害,便将车停在超车道上睡觉休息。
随后,民警将吴某移交辖区交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许虤行 本报星级记者 胡广
午夜之后酒驾最易肇事
根据合肥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统计数据,醉驾入刑前一年,合肥市区因酒后驾驶造成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5起,导致死亡19人;而醉驾入刑实施两年以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97起,导致死亡22人。
“酒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中,很多发生在午夜12点以后。”交警支队负责人说,针对深夜酒驾的现象,交警部门不断改变勤务模式,延长了酒驾查处时间,另外在靠近深夜娱乐场所的地方加强巡逻和警示。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前一天饮酒较多时,最好根据自身情况自觉延长酒后不开车的时间,防止存在酒驾可能。
警醒
醉驾被判刑后代价惨重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两年来共有近千名“酒司机”受到处罚,不少人的人生也因此而改变。
前天,记者回访了合肥“醉驾入刑”第一人朱某,2011年5月2日,他醉酒驾车被查到,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3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朱某未上诉。朱某告诉记者,这件事让他得不偿失,一是成了有案底的人,二是自己生意也因此受到了重创,“现在我已经把酒戒了,再也不喝了!”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杜庭长告诉记者,“酒司机”付出的代价往往很大,有些工作不保,有些则在档案中留下“污点”。 本报记者 张大为 袁星红
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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