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贷款购车时被汽车销售商指定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然而一年后再次续保时才发现,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内容相同的情况下,自己电话投保比销售商指定保险少1000多元。近日,市民江女士就此问题找到汽车销售商进行交涉,然而对方却告知“这是公司规定”,辩称是保险业务员优惠百分点所致。无奈之下,江女士向黄山市工商部门投诉,称该汽车销售商涉嫌“强买强卖”。日前,该起消费投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得以解决,江女士特地给黄山市工商局写来感谢信,对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江女士去年9月9日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屯光大道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按揭购买了一辆“途观”汽车,当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按汽车销售公司要求交纳了两年的续保押金共计4000元。“今年我的保险到期准备续保,由于现在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电话投保,因此,我就致电进行了询问。 ”江女士说,让自己没想到的是,电话咨询后发现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内容相同的情况,电话投保竟然比汽车销售商指定购买的保险要少1000多元钱。“我随后多次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但其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是告知我‘这是公司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我有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但该公司如此强行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已经侵害了我的自由选择权,涉嫌‘强买强卖\’! ”
受理江女士投诉后,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毕姓负责人解释说,收取顾客续保押金,是针对贷款购车的客户脱保或者续保时保额不足而定的。“目前我们针对贷款两年的客户,收取一年的续保押金;贷款三年的,收取两年的续保押金。如果客户在续保时按照约定缴纳保险,我们会在第二年或者第三年将押金以保险金的形式返还给顾客。 ”就为何电话投保比公司指定保险时少1000多元,该毕姓负责人认为是“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拉保单,将自身所能优惠的百分点让给顾客”所致。“我们是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要求顾客投保的,因此,所优惠的百分点相对没有业务员的大。 ”
不过,在仔细查看了该公司与江女士之间的购销合同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收取江女士两年的续保押金4000元,侵害了江女士的自由选择权。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认定,按照合同约定,江女士只需要按照规定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后,将保单提供给该销售服务公司即可,该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收取所谓的续保押金。汽车销售公司收取消费者续保押金和指定保险公司让消费者投保,其目的都是为了减轻自身的责任。汽车销售公司的责任减轻了,就意味着消费者的负担加重了,这明显有失公平,也是不允许的。
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将收取的续保押金如数退还给江女士,同时不得侵害江女士的自由选择权。该汽车销售公司一张姓负责人当场表示,会尽快与江女士联系,退还续保押金。目前,该起消费投诉已经得到解决。
(胡卫进 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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