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挂职国企,管理资金安全,结果禁不起利诱,反倒收受钱财,在企业资金流动中帮人做手脚。3月20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原主任程建军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5万元。
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国有控股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程建军1989年从原安徽财政干部学校毕业分配至黄山市财政局工作,以挂职的方式被黄山市财政局委派至黄山市城投公司担任资金管理部主任至案发。
程建军所负责资金管理部的具体职责就是负责公司资金的安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拨款建议审核后提出拨付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由于这一职务责任重大,程建军在黄山市城投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该公司资金支付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与黄山市城投公司有项目及资金拨付进度业务关系的吕某、杨某等11人的现金、购物卡,为他人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建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国有控股性质的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资金监管等公务活动,其利用担任资金管理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94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建军被调查谈话时,能够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家属案发后代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洪艳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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