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好友借用电动车,车主不设防,连同家门钥匙在内,一起给了好友。谁知,好友心生贪念,顺手牵羊,进屋行窃。 2月8日,记者从黄山屯溪区法院获悉,做了窃贼的好友在行迹暴露后,主动退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1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姚秦(化名)向老友周都(化名)借用电动车,该电动车钥匙圈上带有周都家门的钥匙。姚秦心生贪念,来到周都宿舍,用钥匙打开家门,打开卧室的抽屉,盗走2000元现金。事后,见没人发现,姚秦又动了歪念。同年10月31日,姚秦以借车为由,用同样的方式打开周都家门,用螺丝刀撬开卧室抽屉,盗走12400元现金。
案发后,周都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找到怀疑对象姚秦,姚秦当场承认自己两次趁借电动车利用锁匙开门入室盗窃现金共计14400元的事实,并主动退赔2400元。随后,姚秦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将赃款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 (洪艳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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