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1月1日起,黄山市的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由1%上调到3%。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即按照二手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土地增值税。
·王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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