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投诉,因手机使用与电信部门产生纠纷的消费者退掉了电信手机,拿回了预付话费。
消费者姜先生因家庭宽带速度不够,于2011年1月到黄山电信办理相关业务。经业务员推荐介绍,姜先生办理了一份网络套餐(E8198+10套餐)。套餐月基本费用108元,并能选择靓号一个。姜先生一次性预存了话费360元,黄山电信公司赠送了姜先生面值200元的手机一只。电信公司每月返还手机费30元打到新手机里,多使用的手机费用自己额外补交。手机拿到手后第一天,姜先生打电话时意外发现,手机竟然欠费。姜先生很是不解:为什么手机都还没用过,怎么就欠费了呢?手机不是每月都有30元的话费吗?于是,姜先生来到电信公司协调沟通,电信承诺给其开机。可是没过几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姜先生无奈,只好又去电信公司咨询。这次业务员称,只要预交100元话费,就不会出现类似情况了。姜先生气恼不过,认为自手机拿到手后,并未打过电话,为何始终处于欠费状态?自己明明预交了360元,为何现在还要预交100元?而且因为欠费,手机至今已经八个月未使用过。带着种种疑问,姜先生日前来到黄山市消协投诉,希望消协能够解开电话欠费之谜。
黄山市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先是安抚消费者的激动情绪,接着打电话找来了电信的相关人员。待投诉人和被诉人到齐后,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展开了调查。针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电信相关人员对手机欠费的解释是:手机欠费其实是个历史原因,是手机从先使用后付款模式到预付款模式转变过程中两者矛盾的产物。消协工作人员指出:首先,这个矛盾产生的过错不能让消费者承担;其次,消费者与电信签订业务补贴协议书后,这份业务补贴协议书实质上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就合同条款来说,新的手机每月都有30元的返还费用。可是,手机未用,怎么能因欠费停机呢?显然,电信停了消费者的手机违背了合同规定。最后,在双方举证和客观事实基础上,被诉方决定退还姜先生的预付款360元,并收回赠送的手机。双方对此无异议。
黄山市消协提醒广大手机用户:
办理手机业务时,要看清协议条款,如若出现问题,可以按照协议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建议电信公司在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好,解释清楚话费使用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周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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