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徽州区公安局呈坎派出所,在对一起偷窥女子洗澡案进行摸排时却遇尴尬。一嫌疑人按程序被传唤接受调查,后被“无罪释放”,而遭疑为嫌疑人的亲属多次上门讨要清白证明,一时成为关注焦点。
员工报警 夜晚洗澡被人偷窥
事情追溯到今年的6月25日夜晚9时许,呈坎旅游公司临时聘用的女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洗澡时被人偷窥”。接警后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初步调查发现,卫生间窗户下的板凳上留有疑似违法嫌疑人的脚印。民警通过询问受害人还了解到,当晚,有一矮矮胖胖、头发较长的年轻男子曾在此出现过。
警方在进一步走访中获悉,受害人所描述的男子疑为该辖区的程某。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6月27日上午该所民警依据规定书面传唤程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采集了程某的脚印、指纹、生物检材,经分局刑侦大队技术员比对,排除了案发现场遗留的脚印系程某所留。40分钟后调查结束,程某即离开派出所。
公安排查 依照程序调查惹麻烦
让办案民警没有想到,依照规定进行排查由此却惹下了“麻烦”。昨日程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晚我的确去了事发地找朋友玩,在9时左右便回家了,怎么就成了偷窥的怀疑对象?”其父亲则认为,派出所误传了儿子,虽已将人放了,但给他心理造成了阴影,派出所必须出具证明,或在媒体上面澄清,还其儿子清白。
对于他的要求,警方也已多次和其作了解释工作,同时还告知他,法律上面并没有规定,经警方调查排除不是嫌疑人后,还需出具一份清白证明。
亲属烦恼 要求警方开具清白证明
为替儿子“讨说法”,在距离事情发生已过去近3个月里,程某的父亲多次往返公安机关。他表示,虽然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但毕竟还没有娶老婆,被派出所找去问话后,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其以后在社会上还怎么做人。同时他还称,“对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我毋庸置疑,但当初我儿子也配合了他们调查,为什么现在出个证明就这么难?”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程某父亲的要求的确不妥,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安部门开具“清白证明”的权利。就此应从法律角度与其沟通,正确引导他增强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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