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请万安镇蕉充村百川、方大基茶籽山地块;瓯山村田下、谷塘坞村民组地块;古楼村污水处理厂地块;新潭镇引充社区东迎官水库地块有坟户主于2011年3月20日前到相关村(居)委会领取迁坟补助款,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逾期无人确认(迁移)的坟,将按有关规定,视作无主坟予以处置,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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