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安徽省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全省协调,防止虚高定价的发生,保持门票价格的相对稳定”,这是不久前省旅游局对农工党安徽省委建议对旅游风景区门票实行最高限价的答复。省旅游局同时表示,各地正在对辖区内的门票价格进行重新梳理、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景区门票价格行为。
今年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农工党安徽省委提交提案反映,2009年下半年以来,旅游风景区门票上涨,已经是一个老百姓十分关心的敏感话题。主要抱怨景区门票涨价,不顾及大多数中低收入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强制消费”。同时对景区门票涨价“合理性”产生质疑。他们为此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对国家级旅游风景区门票实行最高限价,其它景区参照执行,以杜绝比较成熟的旅游风景区门票无限攀涨的预期。
对于农工党安徽省委的建议,省旅游局表示,“非常赞同提案提出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采纳了大部分建议并开始实行。如已将黄山、九华山门票价格管理权限收归省级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加以调控,引导全省景区的价格水平趋于合理化。
省旅游局认为,目前景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利益驱动,景区为抢占市场、争夺客源,一方面申请调高门票价格,一方面提高给旅行社回扣的比例,形成“两高”现象;二是“属地化”管理体制带来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把风景区的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甚至把门票收入作为地方的主要税源和财源;三是在价格管理上的问题,一些地方对门票价格制定、调整的周期、调价的幅度把握不严,相互攀比,地方政府和部门过多干预等等。
对此,省旅游局在前期在全省开展整顿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安徽省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全省协调的管理原则,调整了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权限和范围,防止出现一些地方相互攀比,调整频繁,价格过高等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折扣行为,规定景区最高优惠幅度不得突破20%,防止景区之间恶性竞争而引发服务质量的下降,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三是合理确定门票价格的调整期限和幅度,规定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的频率不得低于3年,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5%。
(本报记者 何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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