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0年8月21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将于11月9日实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中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黄山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发挥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坚持以“多形式、多视角、多层次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使新《条例》普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学习好、宣传好、应用好新《条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条例》,切实增强做好新《条例》宣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掌握新《条例》的法文要义和根本精髓。通过集体学、制作宣传展板、加强自学等形式,真正理解、熟练掌握,做到知法、守法。全市消防官兵要带头学习新《条例》,掌握公安消防机构火灾预防、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方面的职责以及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全体官兵的消防法律素质,为正确履行职责打下扎实的基础。
其次,要广泛宣传好新《条例》,让社会各界了解新《条例》,使新《条例》产生的社会效益最大化。11月6日-12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新《条例》宣贯周”活动。各县区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组织一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新《条例》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掀起宣传新《条例》热潮。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要抢占舆论阵地,精心制作新《条例》普及的专题节目,向全市人民全面解读新《条例》,确保做到将新《条例》有关精神送到千家万户,营造浓厚的新《条例》宣传氛围。
第三,要指导应用好新《条例》,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依法治火能力。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新《条例》关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新要求,争取支持,切实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装备建设;大力推动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城乡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宣贯新《条例》为契机,硬化举措,集中组织开展以“解难题、办实事、送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服务项目”活动,确保“服务、质量、效率”三到位。按照“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优先审批,跟踪指导”的原则,把服务融入到日常监督中,主动为重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指导,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及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迅速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实实在在为企业排忧解难。在实现安全与经济效益最佳结合的同时,切实提升社会化防控能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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