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之,市、县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
此举将改变以往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律诉讼等三种解决方式,而是增加了医调委会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可以向当地的医调委会申请调解。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日内,医调委会调解完结,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黄山市同其他城市一样,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矛盾冲突不断加剧,有的甚至演变为“医闹”。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2009年三年间,黄山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50多件,赔款金额600余万元。引入人民调解这种我国独特的制度,更能体现解决医疗纠纷的公平性、及时性,也有利于降低行政、诉讼成本,容易被医患双方接受。据悉,今后黄山市将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张路·
新闻推荐
全国十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在屯召开汪秀娟出席开幕式
本报讯 11月9日,全国十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在屯溪区开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秀娟出席开幕式并向与会人员介绍黄山市情。 与会人员围绕“加强法律...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