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车主、驾驶员:
你们辛苦了!
为规范经营性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依据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警车免交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交运[2010]209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制式警车免费通行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0年9月1日起,对原悬挂皖O-XXXXX车号牌的非制式警车发放的“警车免费通行证”,一律停止使用,需要按照规定正常交纳公路车辆通行费。
2.对于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应按照皖交运[2010]209号文件的规定,尽快办理“警车免费通行证”。
3.对于无有效“警车免费通行证”、车证不符、三证不全的警车,一律要按照规定交纳公路车辆通行费。
4.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公司(电话:0559-2325599、2325519)咨询,或向省公路局(电话:0551-3621718)、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551-3623009、3623537)咨询。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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