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黄山区39位农村居民获得了15.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成为黄山区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后首批受益对象。其中,12位农村居民获医前救助金3.5万元,27位获医后救助金12.4万元,比原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增长117%。
为进一步提高保民生水平,黄山区5月底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大幅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一是提高最高限额标准。对重点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限额由0.5万元提高到1万元,对低收入户和因大病致贫户限额由0.2万元提高到1万元,首批医后救助对象中有6户获最高救助限额,比原救助增加4.2万元。二是提升大病救助比例。重点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分别达到60%、5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对低收入户和因大病致贫户救助比例达到40%,提高了15个百分点。18位群众获益,比原救助增加2.2万元。三是降低起付线标准。对重点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0.1万元,降低了0.1万元。7位对象获益0.3万元。
·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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