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屯溪地区2010年度私房出租、自营地方各税纳税申报期限定于2010年7月31日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房租赁、自营的纳税人应于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私房租赁、自营地方各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对在2010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申报缴纳私房租赁、自营地方各税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日处以5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对2010年8月20日以前仍未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私房租赁、自营地方各税的纳税人,我局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纳税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四、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今后产权过户时一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五、对偷税、抗税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6月21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 6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一行来黄山市调研督查“五五”普法、“江淮普法行”活动进展情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卫星,副市长路海燕等陪...
黄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黄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