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山上各饭店游客宿营帐篷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后,正式出台《黄山风景区游客宿营帐篷管理办法》,就帐篷数量分配、收费标准、场地设置、规格外观及服务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办法》,各饭店的经营类宿营帐篷原则上不得转让和对外承包,已经签订外包合同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备案,同时须加强承包期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各饭店客房入住率低于95%时,原则上不得对游客出租饭店宿营帐篷铺位;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对外出租宿营帐篷铺位;在旅游黄金周及小长假期间,根据游客需求,各饭店可在履行有关手续后适量增加经营类帐篷。
此外,《办法》还对帐篷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饭店经营类帐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单位在物价部门指导下指定,原则上淡季不得高于每人每天150元,旺季不得高于每人每天200元,游客自备类帐篷则按每顶帐篷每天30元收取服务费。无论是饭店经营类帐篷还是游客自备帐篷,饭店均应提供总台登记、饮用热水、公厕洗漱、清洁卫生、安保巡视和投诉管理等服务。
·孙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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