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有奖销售是商家常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有明确的规定,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日前,黄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广告,声称开盘之日起若干天内正式签约的客户可以参加抽奖。设置的奖项中,特等奖奖品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等奖奖品为价值2万元的名牌家电,三等奖奖品为8000元的名牌家电。工商部门闻讯后责令公司停止该有奖销售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此类奖项,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王雨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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