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友龙)日前,黄山市徽州区制定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规定,基层乡镇(街道)调委会最高可获6000元奖励,对于重大、疑难人民调解案件最高可获500元补助,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调解成功的,实行“一案一议”特别奖励。此举对于激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作用。据了解,徽州区出台的“以奖代补”新举措,是目前全省在县(区)一级对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幅度最大的,也是较为规范的“以奖代补”办法。《办法》规定了三种奖励,一是基本奖励:对调解案件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达到“六统一”规范要求、基层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95%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予以600—1200元“以奖代补”基本奖励。二是个案奖励:对久拖不决超过两年以上、案件当事人超过两人以上,或经相关组织多次参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积案,以及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由基层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成功的,每件给予300—500元奖励。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调解成功的,实行“一案一议”特别奖励。三是综合奖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对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综合奖励的年终考核工作,按照评分标准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据了解,该区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基本奖励资金分别由区财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按3∶2∶5比例承担,个案奖励和综合奖励资金列入预算由区财政安排解决。《办法》同时规定:辖区内如有发生越级访、集体访、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取消“以奖代补”的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费用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被领取的办案奖励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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