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嘉 记者 李严)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寿县一动漫城老板“捞金”动起歪心思,在其开设的动漫城内放置赌博机,害人害己。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汪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汪某某在寿县某镇开设的动漫城内,摆放3台捕鱼机和5台连线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2018年9月10日寿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了以上涉案赌博工具。经公安机关认定,扣押的3台捕鱼机和5台连线机均属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2018年9月18日,汪某某被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利用国家禁止设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有犯罪前科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汪某某被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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