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严翠)11月14日6时,寿县人民法院内警灯闪烁,开展集中行动的快速执行团队兵分两路,奔赴辖区的安丰、炎刘、小甸、隐贤4个偏远乡镇。这是寿县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中推进执行团队建设,快执团队独立出击的一次集中行动。
6时50分,迎着朝霞,警车一路疾驰。在距离安丰不到2公里的丁字路口,第一组组长吴欣发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迎面驶来。她觉得这个汽车牌照很是眼熟,便随手打开自己携带的卷宗,发现这正是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段某所有的汽车。别克擦肩而过,吴欣果断电话联系另一辆警车上的执行干警,将小组人员再次拆分成两小队分头跟进,一队继续向前去往段某住址,吴欣则带另一队调转车头追击别克轿车。3分钟后,警车鸣笛将该轿车拦截在半路,将开车的段某堵个正着。段某被带到法院不到2小时,其家人得知消息就前来付清了段某购买农药所欠下的28856元现金。历时13天,这起案件成功执结。
10时许,该院副院长赵前进带领另一组执行人员驱车赶到小甸镇筑城村村委会,联合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调解。去年10月,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同样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申请执行人小强(化名)发生刮擦,致使小强受伤。经法院判决,李某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予履行。小强于今年10月中旬申请法院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本人智力发育不健全,没有劳动能力,至今未婚,与父母居住,已故的哥哥丢下两个孩子还需要他来照顾,不适合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为此,执行法官前往筑城村,将被执行人李某带至村委会,由法官联合村委会书记居中调解,做双方工作,最终以1.4万元达成和解。
据悉,自今年6月份成立快执团队以来,寿县法院就不断加大对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采取“一次有效执行”。团队新收案件288件,执结210件,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0.7%,结案平均用时降至26.2天,办案周期明显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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