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女财务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74207.5元用于打美容针等个人消费,11月14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
2019年7月初,寿县卫健委通过核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账目,发现张某手中存在40余万元疫苗款未缴存,当即向寿县监察委员会报案。7月12日,张某被带至寿县监察委员会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张某如实交代了手中有40余万元疫苗款没有入账。几天后,张某在被讯问过程中,又主动坦白了手中还有未入账的非税票据,后经查实为637969.5元。张某还供述贪污钱款用于本人打美容针、购买衣物首饰等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张某在寿县疾控中心财务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疫苗款收缴、统计等职务便利,通过隐匿发票记账联,隐瞒现金收入的方式,截留经手收取的正阳关农场医院、寿西湖农场医院等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疫苗款和检验检测服务费,现金共计1074207.5元,该款系张某非法占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严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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