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通讯员李嘉)寿县一90后女子虚构其身份在微信上交友实施诈骗。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9年2月底,被告人魏某某以“孙青青”身份(微信昵称:风雨后的彩虹)与被害人杜某某在网上交友,魏某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及家庭情况,在骗取杜某某的信任后,以到杜某某所在打工地生活、治疗急性阑尾炎等为由,要求杜某某为其转账。魏某某于2019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共收到杜某某16次微信转账合计31300元,后将杜某某微信删除。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其诈骗杜某某31300元的犯罪事实。另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亲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31300元,并返还给被害人杜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魏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性,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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