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嘉 记者 李严)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男子董某因一时手头紧,再起顺手牵羊之念犯下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年关将至,手头紧的董某到处寻找“赚钱”机会,1月17日晚,他来到寿县某镇街道一家成衣店,见店内晚上无人,伺机撬开门锁将店内衣物席卷一空。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衣服10件,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追回的10件被盗衣服价值共计3731元。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董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王某某被盗衣服损失8000元,董某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另据了解,董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18年8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董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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