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安全,寿县坚持管理使用制度化、收入支出系统化、票据凭证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扎实做好管理工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筑牢基础。
寿县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套取、冒领、挤占和挪用资金行为。实行资金管理校长负责制,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职责。同时,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户,将国家膳食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纳入专户。学生自缴伙食费和陪餐教职工餐费由学校按月收取,集中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全部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各供餐学校每天将食材消耗情况记入“日记、周核、月结”表,每周核算支出平衡情况,每月末由供货企业根据食材实际消耗金额,开具报账发票进行结算。
寿县还实行校、学区、县三级审核制,学校食堂会计整理好相关票据,填报单据报销封面及“中小学报销票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资金)审核表”,学校校长及相关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到学区管理中心,学区管理中心会计审核相关数据和票据合理性,县教体局审核学校膳食资金支出票据合规性、来源合法性、内容真实性和手续齐全性,确保每一笔支出可查验可追溯。此外,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供餐学校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每周带量食谱、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膳食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围绕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调研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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