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寿县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援助的真情援助。
完善制度规范到位。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接待礼仪培训,使用规范用语,实行微笑服务;畅通电话申请、基层站点就近申请,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规范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增强窗口接待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困难群体摸排到位。县司法局协调县人社、残联等部门,摸清全县低保户、五保户、扶贫户、残疾人等群体底数,建档立卡,建立重点援助对象“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一般贫困户,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所在乡镇摸排、登记,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推荐案件,做到应援尽援,确保群众不因经济困难失去维权机会。
案件质量管理到位。完善案件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通过自行开展案件卷宗实质审查和回访受援人等形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限期整改,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援助队伍建设到位。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案件质量评查、旁听庭审等活动,树立优秀典型,从而更好地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部门联动协调到位。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信访对接机制,完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落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互勉审查制度,落实公检法司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律师值班制度,依托公安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案例报道宣传到位。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采取案件办理质量与案件补贴挂钩、民主评议与律师考核挂钩方式督促律师认真履职,保持社会满意度100%成果,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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