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文余红霞/图)在寿县涧沟镇的淮河河道有组织盗采河砂,成立“采砂协会”控制砂石资源,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管理费”……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管宇为首的这起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管宇被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1万元。管某雷、李某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四个月和数额不等罚金的刑罚。
法院认定,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夏,管宇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淮河寿县方圩段禁采区内盗采河砂销售,共盗采河砂2万余吨,非法获利21万余元。李某成伙同其弟弟李某路(在逃)自2014年至2015年共购置改装了3艘采砂船,采取家族化运作方式,由李某成的女儿负责记账、女婿负责联系销售,就地采砂,就地销售,在淮河寿县涧沟镇方圩段周边禁采区内盗采河砂,2015年至2016年非法获利104万余元。2018年2月以来,管某雷与非法采砂船船主取得联系,购买盗采的河砂囤积。2018年5、6月份,所囤积的河砂被管某雷妻子出售,共得款71万余元。经查,其中属管某雷与非法采砂船船主事先联系购买的河砂为1.03万余吨,价值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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