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通讯员刘芳
女儿肢体有残疾,精神状态也不好,经常犯迷糊。因属于女儿的征地款保管问题,女婿和岳父岳母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
家住寿县炎刘镇广岩街道的老王,家里有妻子李某、女儿、儿子四口人,女儿和儿子已成家。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4月,老王一家一直居住生活的陈郢村民组,部分田地陆续被征收使用,历经三次征地,土地征收补偿款按户全部发放,由老王夫妻领取。
老王的女儿王某某,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在陈郢村民组分得3.8亩土地,其户口虽然在结婚后的2015年,迁往合肥市蜀山区高刘镇的婆家,但她在婆家并未分得土地,按照政策,王某某应该按份分得其家庭户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王某某天生肢体四级残疾,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有些糊涂,在家里不能当家作主。老王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对女婿周某某不满,觉得周某某对女儿王某某不够真心,有些好吃懒做,担心若把这笔钱交给女儿王某某,会被女婿周某某败掉,不能用在女儿身上,故这笔钱一直未给女儿王某某。为此,女婿周某某多次找到老王夫妻俩,要求保管这笔钱,双方一直协商不成,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女婿周某某的坚持下,女儿王某某将父母亲及弟弟王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新桥法庭及时与广岩街道联系,核实了土地补偿的情况,了解到王某某确实欠缺自理能力,不适合保管自己财产。丈夫周某某和父母亲究竟谁保管这笔款项合适?法官经过走访,得知王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夫妻俩都是残疾人,其大女儿已成年,在读大学,小儿子在读高中。
考虑到两个孩子都要读书,也急需这笔钱。承办法官在与包组村干部协商之后,经过耐心沟通,提出让老王夫妻俩将征地款交给周某某和王某某的女儿小王代管,用于小王和弟弟读书。这个方案获得王某某、周某某和老王夫妻俩的一致同意。双方解除误会,很快确定了分给王某某100000元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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