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在电商平台销售游泳圈等游泳辅助用具的孙女士,顺利从寿县寿春市场监管所领取了仅通过互联网线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寿县第一份纯电商营业执照,与传统的营业执照不同,其经营场所栏登记的不再是乡镇街道门牌号地址,而是电商平台的名称和网络店铺的网址。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今年1月份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意见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本报通讯员 余 涛 本报记者 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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