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嘉)寿县男子薛某因缺钱,先后两次伪造房产证和房产评估报告,向被害人抵押借款共计40万元,后无力偿还“跑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薛某诈骗违法所得4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据了解,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薛某使用其伪造的房产证和虚假的房产评估报告作抵押,向被害人鲍某借款,骗取鲍某30万元。在得手后,被告人薛某又于2012年9月3日使用相同方法,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孔某借款,骗取孔某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和虚假的房产评估报告为抵押,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薛某具有坦白情节,故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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