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嘉)年轻女子张某乘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溜门入室盗取钱财,得手后欲离开却被主人当场抓获。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600元。
2018年7月2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来到寿县某镇街道伺机盗窃,见被害人杨某家中无人且门未上锁,便溜门进入室内,从二楼卧室盗走杨某钱包内的6000元现金和三楼卧室赵某钱包内的1800元现金。张某正欲逃走时,被回到家中的杨某发现并抓获。另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2017年1月16日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7年10月13日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6月1日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对其所盗财物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2017年的暴雪,让人记忆犹新。对于寿县保义镇桃园村92岁高龄的老人夏德如来说却是心有余悸。当时,在暴雪的重压下,老人的家岌...
寿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