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毁在了不懂财务、不懂法律又心存侥幸上,是贪欲使我迷失了人生方向……”今年9月27日,被告席上的寿县寿春镇花园村原报账员、文书袁燕在开庭最后陈述环节痛哭流涕。
2008年12月,拥有高中学历的袁燕进入寿春镇花园村委会担任报账员、文书职务。刚到村委会时,她工作认真积极,接人热情大方,很快赢得了好评。然而,袁燕不懂财务、工作后又不注重财经知识学习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2009年,寿县开始大规模建设城南新区,涉及大量征地拆迁资金的补偿申报和发放。不少村民常年在外迟迟不领补偿款,很快袁燕经手的账务就出现账目混乱、公私不分。
面对巨额征地补偿款,袁燕打起了挪用账上资金赚点“零钱”的主意。第一次从自己保管的账上尝试拿出部分存款购买了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又偷偷将本金退还村级账户。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 “试验”,2011年至2012年,她多次从征地补偿款和备用金中使用共计54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利7.2万余元。 2011年至2014年,袁燕私自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办理定期或活期存折,获得利息共计3.2万余元。2009年6月,花园村一笔集体征地补偿款16.9万余元被她据为己有。 2009年至2013年,袁燕经手向他人收取原村委会门面房租金共计7万元也被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此外,2011年至2013年,袁燕又将其账户中保管的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132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今年10月19日,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袁燕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27万余元,返还寿春镇花园村委会。 (陈多润章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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