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嘉)女子在同居期间产下一女,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然而却因女方坚持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非男子亲生。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原告陈某生育的女儿李某某由原告自行抚养,驳回原告陈某对被告李某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陈某在与被告李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后要求被告抚养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所生育的女儿李某某,并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被告认为原告生育的女儿有诸多疑点,并非自己亲生,要求进行DNA亲子鉴定,若是自己的孩子,同意抚养,并愿意承担合理的子女抚养费,但原告陈某却一直不予配合,不愿进行鉴定。庭审中,被告再次申请亲子鉴定,原告仍然予以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推定被告李某与李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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