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借工地晚上无人看管之机,男子伙同他人打起了偷石料的主意。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某经多次踩点观察,发现寿县新桥产业园某物流园建筑工地晚上无人看管,便起了贼心,打起了偷石料的“鬼主意”。2017年8月24日晚10时许,吴某某拉上李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刘某堆放在其工地西侧的粉煤灰碎石料盗走约600吨。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600吨粉煤灰碎石料价值2.4万元。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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