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扣押米厂大米、水稻,被执行人得知消息后,赶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10月18日,寿县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辖区一处米厂,按照预定计划,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力举措让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最终现身。
当天,该院执行局20名干警整装出发,出动警车4辆,货车2辆,搬运人员20余人,前往寿县迎河镇心连心米厂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厂内所有大米、水稻。
此案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5年,申请执行人朱某、米厂及米厂原负责人臧某签订借款协议,米厂向朱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未付。后因臧某经营不善,米厂卖给张某,张某在朱某起诉米厂并申请执行后虽存有异议,但未上诉,也没有参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中,干警们在五个小时内扣押全厂近51吨大米,封存六个大米加工存储仓。就在执行干警们刚完成查封扣押手续,被执行人张某已经得知消息,从外地赶到了法院,要求调解,并答应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当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安徽省法院正在积极备战第三方评估,寿县法院执行局一方面集中一部分人力装订卷宗、补录信息,另一方面采取“化整为零、分包逐击”的策略各个化解承办法官手中的积案。上文所述的扣押米厂,就是“各个击破”策略的一部分。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该院执行局的分包小组成效显著,同一时间,不同小组在芜湖扣押了一艘万吨货轮,腾空了寿县一处场房并交付,奔波1000多公里临控涉及8起案件的6名被执行人,并成功执结其中6件。
(严翠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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