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 月 13 日,寿县人民法院与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公司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据合作协议,今后该院 将在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领域与 保险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以保险作为抓手,
建立以保险降低执行风险的“以险抑险”机 制,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诉讼保全保险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如果因申请 执行人保全错误依法会承担赔偿责任,此时 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 责任或先行垫付,避免因错误保全再给申请 执行人造成财产损失。另外,执行悬赏保险 是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 赏公告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在保险期间 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 任,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负责支付。
执行救助保险则是由困难申请人在保险 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 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按 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严翠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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