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一台便携式B超机,一间出租屋,只要支付1000元诊金就可以为孕妇鉴定腹中胎儿性别……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聂某、时某犯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聂某、时某二人均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为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合谋,事先通过时某联系安排,然后由聂某使用便携式B超机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鉴定一例收取人民币1000元。
自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26日间,两被告人在位于寿县某镇某街道的一门面房内,先后为7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获利6000元;其中孕妇赵某、袁某在得知胎儿性别鉴定结果后人工终止妊娠。2017年8月26日,民警将正在对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被告人聂某、时某当场抓获。另查明: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聂某在寿县某村孕妇姜某家中,使用便携式B超机,在不同日期,先后两次对姜某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获利200元。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此前因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受到严厉处罚,但其之后仍不思悔改,且其行为已造成两名孕妇人工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被告人时某系共犯,且其在该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与聂某相当,无主从犯之分。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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