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两男子半夜潜入农村射杀土狗,事情败露后,竟然持刀威胁村民。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冯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4日清晨,天还未亮,被告人冯某便伙同张某(已处)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寿县某村。在村里,两人采用投放有毒饵料、扎毒针的方式先后毒死并盗窃六条土狗,第七条狗中毒后掉入水渠中,在冯某二人准备打捞该狗时,被村民发现。村民对二人进行围堵,张某持刀被当场抓获,冯某在被村民围堵时,持刀拒捕并用言语威胁村民后逃离现场。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在抢劫犯罪中没有实际劫取到财物,其行为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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