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妻子患病本应受到丈夫的关心体贴。然而,丈夫非但未尽到照顾的责任,反而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法庭查清事实后最终未判决允许。日前,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判决了一起因妻子患病,丈夫要求离婚的案件。
寿县众兴镇李圩村村民李某某与刘某某于200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在外打工生活并生育一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妻子刘某某自2012年起不幸患上了慢性精神分裂症,刚开始丈夫李某某尚能给予其照顾,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某开始慢慢嫌弃刘某某,最终因要求离婚将妻子起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尚可,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子,妻子刘某某目前处于患病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为此丈夫李某某应承担起照顾的责任,以便其病情早日康复。李某某起诉离婚,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为此,原告的离婚请求最终未获得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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