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因房源紧张,需额外支付“号头费”才能购得房产,是当下房产市场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近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号头费”产生的争议,收取“号头费”的房产中介退还了价值2万元的“号头费”。 去年11月份,在合肥一所大学读硕士的阿辉(化名)看中合肥经开区一处房产,在咨询时,结识了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寿县小伙陈某。因购房心切,在房屋开盘还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当即签订了居间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阿辉以支付宝转账形式支付给该房产中介陈某2万元号委托金,其实也就是民间所称为买房付出的“号头费”。 一个月后,阿辉得知因开发商内部问题无法购买此房,便与陈某多次协商退还“号头费”,但陈某一直没有退还。阿辉遂向寿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受理后,先向阿辉就“号头费”与“定金”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又耐心作了陈某的思想工作,经过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于2018年5月23日前退还陈某甲2万元“委托金”,并平均分担了诉讼费用。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刘芳 新闻推荐 本报讯(本报记者)异地搬迁、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是时下农村工作中最难的事,寿县炎刘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帮助凭着一种锲而不舍的理念和精神,以“诚”为本,以“和”为... 寿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