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一个看不起眼的小工程,由于发包方疏于审查,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负责施工,结果偏偏就出了事,造成了人员受伤,发包方最终被法院判决担责。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寿县众兴镇的某连锁超市因经营需要准备装修,遂将装修工程发包给当地一个以赵某某为头的施工队负责施工。然而,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足,超市楼梯断裂将正在施工的李某某腿部砸伤,后李某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李某某此后索要赔偿,将赵某某及该超市一同告上法庭。庭审中,超市认为已将工程发包给赵某某,超市则不承担责任。赵某某则认为李某受伤是自己不注意安全造成,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受雇于赵某某从事施工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致伤,根据法律规定赵某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赵某某承包工程并无施工资质,作为发包人即该超市疏于审查,有选任承包人不当的责任,应当与雇主连带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在从事作业时,未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到确保自身安全义务,其自身亦存在过失,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超市、赵某某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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